接力輪流砍殺被害人68刀
主嫌只被判了25年
還有太多殺人案件...

而今天的一擇新聞更是令人痛心
一、案情概要:
本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鄭敏弘於98年11月9日23時10分許在北安路501巷78弄口查獲通緝犯戴偉華1名,隨即以電話請求派出所派遣備勤警員賴智彥前往支援。鄭、賴等2員未予搜身上銬,即單獨讓犯嫌戴偉華坐於巡邏車後座,並僅將車門兩側上鎖,由賴員駕駛巡邏車,鄭員單獨騎乘警用機車跟隨在巡邏車後警戒,當巡邏車駛抵派出所時,犯嫌即以預藏之尖刀連續猛刺賴員頸、肩部,當場血流如注,鄭員見狀前往救護,並迅速將犯嫌拉出巡邏車制伏,賴員則由消防局救護車護送馬偕醫院急救,於10日3時45分宣布急救無效,不幸因公殉職。
二、相關疏失人員懲處名單:
(一)警員鄭敏弘:於勤務中查獲通緝犯,未依照「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對人犯搜身上銬,注意戒護,嚴重違反勤務紀律,記一大過。
(二)派出所副所長陳國隆:未及時指揮調度警力支援,致發生重大執勤缺失,應負考核監督及教育不周責任,記過一次。
(三)派出所所長呂清安:考核監督及教育不周,記過二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四)分局長王慶麟:考核監督及教育不周,記過一次。
(五)局長謝秀能:自請處分。
三、本案為初步擬議懲處名單,全案報奉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後,再陳報臺北市政府核定。


我覺得不管怎樣

殺人償命

很公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林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