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情  書
正本收受者:內政部兒童局、幼兒保育學會、
台中市兒童福利發展協會、
台中市親子關懷協會、立法委員、
平面及立體媒體及其他幼兒保育相關團體等。
副本收受者:中台醫護技術學院校長陳富都、
中台醫護技術學院93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

主 旨:中台醫護技術學院因校務發展之因素,
擬停止辦理中台醫護技術學院附設托兒所,
懇請各幼兒保育相關部會及熱心幼兒保育事業之人士,
為中台附設托兒所之永續經營向決策單位請命。

說 明:
一、決策之說明,詳見附件:94年5月26中台秘書室電子郵件,
以及協商會議紀錄。
二、本校決策單位擬停止辦理附設托兒所之因素如下:
1、學術研究性質之托兒所營收,未符本校經營之成本效益。
2、裁撤托兒所,以其現址成立語言中心。
三、中台附設托兒所必須永續經營之理由如下:
1、中台附設托兒所成立之因素:
 (1)落實教職員工福利政策,創造與增進教職員工之工作穩定環境。
 (2)強調技職教育實務經驗導向之培育宗旨,增進教師實務教學能力,發
    展學生之幼兒保育專業照顧能力。
2、中台附設托兒所為非營利性質之私人企業附設機構,經營強調兼具對教職員工子女之托育照顧與學術研究兩項功能,斷然不能以營利性質之成本結構評量其效益。
3、中台醫護技術學院辦學理念強調學生人文素質之涵養,中台附設托兒所創立至今,一直提供校內師生與產業界正確之人文教育理念與價值示範,此相輔相成之功能為校外公辦民營之機構所不能替代。
(1)提供系內教學配合:托兒所為提供幼保系學生課程設計與實施、實務練習、兒童發展與教學觀察之重要場所。課程概括:托育機構行政經營與管理、遊戲治療、教保實務、兒童戲劇、幼兒體適能、兒童營養、幼兒語文、幼兒口語表達、幼兒發展與評估、實習等課程。
(2)提供校內其他系所之教學需要:護理系嬰幼兒照護與社區實習、應用外語系幼兒美語教學、資管系輔俢學程之教學使用場所,通識課程教學使用場所。
(3)若裁撤附設托兒所,對本校各系科教學之影響層面恐將無法具體估計。
(4)提供產業界教學之示範:本系多位教師受聘於台中縣政府社會局擔任公私立托兒所之評鑑委員,經常接受業者辦學之各項問題諮詢。若裁撤附設托兒所,教師之專業指導能力勢必因而遭受一定程度之質疑,直接影響產學之合作發展,進而間接影響學生將來之就業市場。
(5)附設托兒所於90學年度評鑑,榮獲行政、教保、衛生與台中市自訂項目等四項特優之殊榮。更榮獲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指定之台中市績優示範托兒所,為業界學習之標竿。若裁撤附設托兒所,將直接影響產、官、學三方對本系教學經營之評價。
4、技職體系之附設實習機構,一向為教育部年度評鑑之重要指標。
 (1)87學年度評鑑,托兒所未立案,因此幼保科獲評為二等。
 (2)88學年度評鑑,托兒所立案申請核准,幼保科獲評為一等,並准予於     
    90學年度升等為幼保系。
 (3)若裁撤托兒所,其所反應之問題將導致教育部質疑本校幼保系整體教學 
    之成效,因而直接衝擊本系94學年度之評鑑結果。
5、技專校院競爭激烈,已是不爭之事實,因此各校無不戮力更新與添置各項軟 
  硬體設備,以避免在競爭之洪流中慘遭淘汰。
 (1)中部鄰近設有幼保系之大專校院,均設有附設托兒所或幼稚園。若本校 
    裁撤附設托兒所,勢必降低本系之競爭能力。
 (2)本系學生主要來源之高中職學校,均設有附設托兒所或幼稚園。若本校 
    裁撤附設托兒所,勢必影響學生選擇本系之意願。
四、估計托兒所現址之樓板面積,實在不足以提供全校師生,作為語言中心之使用。
然,附設托兒所甫於91學年度耗資三百餘萬整建所舍設備
若裁撤附設托兒所,將造成資源的重複浪費。以整體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此決策實有再議之必要。


           申請人:中台醫護技術學院幼保系全體師生
               中台醫護技術學院附設托兒所
           連署團體:中台醫護技術學院附設托兒所家長會
                中台醫護技術學院幼保系系友會
                中台醫護技術學院護理系校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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